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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级主管预算单位,各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委:
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7〕2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