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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文化文物专项资金审计 项目情况
发布时间:2019-09-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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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层 级: 市级
所属年度:2019
项目名称: 2018文化文物专项资金审计
购买方式:政府采购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金额(万元)
明细名称
明细金额
服务类型
服务类型: 审计服务
预算金额:39(万元)
购买主体
购买单位: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主管部门: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承接主体
承接主体:上海沪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13280700-9
绩效目标
(一)预期产出目标: 1)数量目标:根据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委宣传部关于《文化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原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制定的专项资金审计监督暂行办法,对财政专项资金资助的用于上海市动漫游戏产业发展、演艺产业发展、上海市高雅艺术进校园、艺术品产业发展、上海市社会力量举办博物馆、上海市网络视听产业、上海市群众文化项目、公共文化建设创新项目、上海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第20届上海国际艺术节、第21届上海国际影视节(第24届上海电视节、18年电影节、电视节宣传)共11个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审计完成情况100%; 2)质量目标:审计意见的反馈100%,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及汇总情况报告;问题整改率90%以上。 3)时效目标:2019年10月底前完成工作进度100%。 (二)预期效果目标: 社会效益目标:进一步加强文化文物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落实和监督,98%确保专项资金运行规范、程序合法、使用有效。客观地反映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98%揭示从资金拨付到最终使用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98%促进资金使用主体单位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理使用资金,保证资金的安全与完整,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100%结合日常监管情况;问题整改率90%以上。98%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的公共效益,98%确保资金的使用符合法律法规、计划的要求,使其发挥预期的效益。 (三)为实现项目绩效目标所需要的保障制度、措施和工作计划: 1.保障制度:根据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委宣传部关于《文化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文资(2012)4号)、《上海市宣传文化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沪财教(2008)73号)、原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以及原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制定的专项资金审计监督暂行办法。 2.对项目承接方的要求: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完成合法登记的;经批准设立、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已实施相关责任保险的、公司资产状况良好、内控制度严密并具有严格规程和保密措施等。 3.确定审计对象(对财政专项资金资助的用于上海市动漫游戏产业发展、上海市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等11个项目)。 4.明确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该项目资金的使用是否完成了预定的计划,达到了预期目标等)。 5.制订审计工作程序: 1)明确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工作岗位(相关处室)责任制;成立审计调查小组,明确跟踪审计实施方、项目审计实施方等。 2)确定本项目审计周期为:2019年8月至10月底。 3)对实施项目审计的项目,出具审计报告,报专项资金领导小组、送被审计单位。 4)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由局产业、财务审计和相关业务处室负责提出处理意见,报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批后组织实施。 (四)绩效目标完整表述: 掌握专项资金的总体规模、构成及其分配和使用情况;揭示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截留、滞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挥霍浪费及侵占贪污等问题;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对存在的主要问题,认真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具体的意见和建议,以提高专项资金的管理水平。确认申报的主体单位及项目是否符合专项资金规定的范围和条件;申报内容是否真实、合法、合规;资金拨付和使用是否符合规定用途和程序;是否做到专款专用;资金的使用是否完成了预定的计划,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使用主体单位是否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报告。
附件
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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